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和《关于成立北海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领导,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北海市铁山港区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吴志全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裴强昌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卢道云 副区长
杨晓锋 副区长
成 员:戚恒家 区政府办副主任
陈远会 区社会保障经办中心主任
邓昭文 区信息中心主任
徐水宗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陈 锋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卓 伟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包德芳 区委编办副主任
王嘉康 区人大监察和司法法律委主任
黄海宁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伯强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黄家琳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
杨 杏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郑国忠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人
陈绪贤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陆国忠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郑 锐 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吴礼有 区司法局局长
张祖钊 区财政局局长
陈传栋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劳庆蓉 南康镇镇长
国先涛 营盘镇镇长
刘远航 兴港镇镇长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北海市和铁山港区有关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郑国忠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顾传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刘大庆,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海宁担任。各有关单位指定1名业务股长担任联络员。区人民法院选派1名,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分别选派2名业务素质过硬的同志到办公室专班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办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指导督促各镇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组织各地摸排存量问题底数,研究提出分类处置政策措施,指导各地依法分类整治存量问题;研究出台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措施;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日常管理长效机制;承办区委、区政府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规则及要求
(一)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原则上每年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2.领导小组会议负责审定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重大问题。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示指示要求或各成员单位意见综合研究后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审定。
3.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原则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根据会议议题,可以请区委、区政府其他领导同志,以及有关部门、各镇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4.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参加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以及领导小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工作落实。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2.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各类会议议题以及参加人员,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意见或者实际工作需要拟定。
3.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阅签发,分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送各成员单位,抄送与会议议定事项有关的其他部门及相关镇。
(三)重大事项研究报告制度。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本领域涉及的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重大事项和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审批。
(四)督查督办及信息报送制度。
1.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督查督办制度,确保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批示贯彻落实到位。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实施、重大政策落实等情况的督查检查。
3.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信息,按要求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其他。
1.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由北海市铁山港区自然资源局代章。
2.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化,由相关职务接任人员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3.各镇要成立相应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机构。
2021年3月22日